報廢標準:
- 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予報廢:
- 裂紋;
- 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%;
-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%;
- 鉤身扭轉變形超過10°;
- 吊鉤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;
- 吊鉤螺紋被腐蝕;
- 片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%時,應更換襯套;
- 片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%時,應更換心軸。
安全使用注意事項:
- 吊鉤應是正式專業廠按吊鉤技術條件和安全規范要求生產制造的, 產品應具有生產廠的質量合格證書, 否則不允許使用;
- 新鉤應做負荷試驗 , 測量鉤口開度不應超過原開度的0.25%;
- 使用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吊鉤有無裂紋或嚴重變形、腐蝕及磨損現象;
- 吊鉤應每年進行一次試驗。試驗時以1.25 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 的靜力試驗, 用放大鏡或其他方法檢查, 不應有裂紋、裂口及殘余變形;
- 三個危險斷面應用煤油清洗 , 用放大鏡看有無裂紋。對板式鉤應檢查襯套、銷子磨損情況;
- 吊鉤上的缺陷不得補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