吊鉤安全使用的技術要求
a.購置吊鉤應有制造廠的合格證等技術文件方可使用;重要部門采購吊鉤如:鐵路、港口等,吊鉤出廠需嚴格檢驗(探傷)。
b.吊鉤不得有影響安全使用性能的缺陷;吊鉤缺陷不得焊補;吊鉤表面應光滑,不得有裂紋、折迭、銳角、毛刺、剝裂、過燒等缺陷。
c.可在吊鉤開口短距離處選定二個適當位置打印不易磨損的標志,測出標志的距離,作為使用中檢測開口度是否發生變化的依據。
d.吊鉤材料可選用20優質碳素鋼或吊鉤專用材料DG20Mn、DG34CrMo等鍛造制成,嚴禁使用鑄造吊鉤。板鉤的材料一般應用A3、C3普通碳素鋼,或16Mn低合金鋼
e.自制吊鉤的技術條件應符合GB 10051.1-88~GB 10051.5-88的規定(新標準:GB10051.1-2010~GB 10051.5-2010)
f.板鉤鉤片的縱軸,必須位于鋼板的軋制方向,且鉤片不允許拼接。
g.板鉤鉤片應用沉頭鉚釘鉚接,而在板鉤與起吊物吊點接觸的高應力彎曲部位不得用鉚釘連接。
h.板鉤疊片間不允許全封閉焊接,只允許有間斷焊。
i.對已進行過超負荷試驗的吊鉤應作報廢處理。